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开展了第七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和评审工作。 我馆申报的多个项目经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综合各地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确定了第七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现予以公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