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也是侗族人集体性社交的大型活动,一般在农历正月或秋后进行,活动以村寨集体为单位,一个寨子集体到另一个寨子做客,主客两寨互邀相请,轮流做东道主。“月”即做的意思,“也”即是客的意思,“月也”就是做客,一般都是形容集体做客,也就是一个村子集体到另一个村子做客。侗族月也主要流行于三江侗族自治县侗族地区的林溪、八江、独峒、同乐、良口、老堡、洋溪、富禄、梅林等乡镇的侗族村寨及黔、湘、桂三省区交界地周边侗族地区。
三江侗族自治县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最北端,是柳州市北部的一个侗族自治县,全县总面积2454平方公里,总人口38万多人。居住有侗、苗、瑶、壮、汉等民族,其中侗族人口占总数人口的58﹪,是当地的主体民族。
月也活动期间有拦路歌、芦笙比赛、踩堂哆耶、对唱侗歌、唱侗戏、宣读侗族款约、男女青年“月地瓦”、宴会等活动内容。在侗族社会生活中,以歌会友,以歌交友、以歌促进民族间的感情,促进文化、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月也活动,带动和促进整个侗族文化的弘扬。她与各种各样的民俗事项有着紧密的联系,是侗族社会发展历史缩影;同时,月也加强了民族地区的团结,促进了侗族文化的兴盛,丰富了当地群众的文化生活,提高民族文化的自觉和自信,推动着侗族地区经济、文化、社会的全面发展。
月也经历了唐以前在劳动和与自然斗争中的孕育期,宋时以侗族大歌和侗族多耶为主要内容的侗族文化逐步盛行,因此月也逐步走向成熟。
二十世纪60—70年代,侗族文化受到打击;80年代—90年代初为盛行时期;随着社会的发展,外来文化的冲击,月也这一民俗活动也存在逐渐衰落的困境。
近年来,三江侗族自治县对民族传统民俗活动高度重视,积极鼓励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民俗文化活动。2012年成立了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中心,并组织开展了对全县月也的调查工作,培养传承人,引导当地群众开展月也活动,2016年2月公布三江月也为柳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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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图:石 峰
编辑:三江县文化馆非遗股
审核:石妮妮、韦茈伊、吴庆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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