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非遗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资格,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的,文化主管部门可以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为此,我县文化馆(县非遗中心)每年组织对各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进行年度考核。三江侗族自治县文化馆通过6-7月对全县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进行实地考核并收集考核材料,按时收齐了82名市级传承人年度考核材料,通过审核发现存在一些问题,由于传承人年纪和文化差异,有些材料做得不规范,如图片不合格,项目名称级别不明确,语言文字表达不清,考核表格式不按规定,考核内容单一不完善等等。为了传承人能够更好的传承与发展民族文化,后期我们将加强对传承人多方面引导,更好地开展非遗保护工作。经过单位领导和非遗股同志对代表性传承人考核材料的审核,于七月二十八日完成了我县市级传承人2021-2022年度考核。
工作人员对每位代表性传承人的考核表进行认真审阅
传承人在年度考核表上签字确认
工作人员认真对传承人考核材料进行认定评价
工作人员在代表性传承人考核材料上盖章
注:未经书面授权,禁止转载
供稿:潘晓金
审核:石妮妮、韦茈伊、石明辉
电话:8612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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