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江 侗 族 自 治 县 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文件 三文体新广发〔2017〕2号 关于印发《三江县月月过大节—第二届芦笙节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站,驻县城各文艺队: 为保护传承弘扬民族文化,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打造三江县城月月过大节的文化品牌,助推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三江县文体新广局决定举办三江县第二届芦笙节。现将《三江县第二届芦笙节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三江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三日 三江县月月过大节—第二届芦笙节活动方案 一、活动宗旨 本着“安全第一、培育品牌、保护传承、扩大影响、推进旅游”的原则,以节庆活动为载体,以“弘扬民族文化,打造节庆品牌”为主题,宣传推介三江县原生态民族文化品牌。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三江县文体新广局 承办单位:三江县文化馆 三江县非遗中心 三、参赛对象 全县各乡(镇)、社区、驻县城芦笙队均可报名参赛。 四、比赛项目 1.笙之舞——芦笙踩堂舞比赛 2.笙之擂——芦笙对抗赛 五、参赛要求及比赛规则 (一)笙之舞——芦笙踩堂舞比赛规则 1.参赛人数:每个参赛队人数要求24—30人(不含领队),领队2人。 2.各参赛队现场吹奏伴舞,不能录音,否则取消参赛资格。 3.芦笙踩堂舞内容体现积极健康向上精神风貌。 4.每个参赛节目时长要求4至6分钟,少于4分钟或多于6分钟的,从总分内扣除0.05分。 5.服装:服装与舞蹈搭配和谐。 6.队形变化明快不低于四个,少一个队形,从总分扣除0.02分,以此类推。 7.各参赛队应提前30分钟到场,准时参赛;迟到15分钟作自动弃权处理。 8.比赛顺序由抽签决定。 (二)笙之擂—--芦笙对抗赛比赛规则 1.每个参赛队人数要求24—30人(不含领队),领队2人。 2.吹奏自选曲目一支,对抗时在指定的场地同时吹奏各自的曲目,然后交换场地再次对抗,待评委定胜负。如果不能定胜负的再次对抗。 3.本次比赛实行对抗淘汰制,分三轮进行。对抗的芦笙队分为红、蓝两队,并在参赛时分别将红色旗和蓝色旗插在各队芦笙上。 (1)第一轮:由各队长抽签决定小组和对手进行对抗两轮后,胜方进入复赛,负方则淘汰出局。 (2)第二轮:初赛胜出的参赛队进行两两对抗淘汰赛,胜方进入决赛。 (3)第三轮:复赛胜方进入决赛,另行抽签。详见《三江县首届芦笙节芦笙对抗赛对阵图》) 4.比赛实行场外评委评判。评委席设在离赛场较远的地方,评委根据听取芦笙对抗的声响度、节奏强弱、穿透力等情况进行评判,评委判定后只亮胜方颜色旗子,不再报参赛队名称。 (三)特别说明: 1.每个项目参赛队报名人数不超过32名(含领队2人),每位队员只能参加一个参赛队,如发现有参加多个队,经核实,取消该队员参与的所有参赛队的比赛资格。鼓励一支队伍参加两个比赛项目。 2.参赛队必须严格遵守比赛规则,严明纪律,文明参赛,服从安排、尊重裁判,准时进退场。对比赛成绩有疑惑的,不得无礼取闹,可由领队向评委反映,由组委会最终裁决,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者,将视情况轻重,作警告和取消比赛资格处理。 六、活动安排 第一阶段(2017年2月10日前):预赛阶段。 1.各乡镇预赛:各乡镇自行组织预赛(各项目独立预赛),预赛后,按各项比赛参赛队总队数的30%选送参加县城决赛,如不进行预赛的乡镇,最多选送两支队伍参加决赛。 2.县城预赛:驻县城芦笙队,自下发通知后,自行到县文化馆五楼办公室报名参赛,由三江县文化馆组织预赛,按各项比赛的总队数30%的比例选拔队伍参加决赛。 第二阶段(2017年2月15日前):决赛报名阶段。 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统一报送所选送的参赛队, 于2017年2月15日下班前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到县文化馆邮箱:sjwhg@163.com;电话:8612387,联系人:吴庆堂(县文化馆副馆长)、覃柳娟(县文化馆办公室主任),逾期不受理。 第三阶段(2017年2月18日):领队会议。 1.领队会议(抽签)时间:2017年2月16日上午10点半。 领队会议参会人员:参加决赛各队领队1人。 领队会议地点:三江县文体新广局四楼会议室。 2.决赛时间:2017年2月18日 3.决赛地点:三江县多耶广场 七、其他事项 (一)预赛、决赛活动经费由主办方负责,各预赛乡镇根据本乡镇报名情况将预赛预赛经费方案交由主办方审批。 (二)各参赛队伙食、住宿、交通等一切费用自理。 (三)预赛和总决赛各设一、二、三等奖若干名,优秀奖若干名,凡同一支队伍参加两个项目比赛的都可获优秀组织奖。 未尽事宜,请与三江县文化馆联系。 附件1:三江县第二届芦笙节“笙之舞”报名表 附件2:三江县第二届芦笙节“笙之擂”报名表 三江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 未经允许,不可转载 编辑:缪庆宜 审核:石妮妮 吴庆堂 图片来源:吴练勋、龚普康 电话:86123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