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的通知》(非遗函〔2023〕13号)要求,我厅组织成立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评估专家组,拟定评估工作方案,并依据评估标准,开展2022年度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评估专家组根据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本地参评人数20%的要求,对38位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作出等次评价(具体情况见附表)。现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自2023年6月21日至2023年6月27日止。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实名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反映。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2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联系电话:0771-5610927
邮编:530021
特此公告。
广西2022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结果